三自然资告字〔2024〕10号
经 三亚市人民政府 批准,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 宗地坐落 | 总面积 | 用途 | 混合比例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三亚抱坡片区控规BP08-18地块 | 三亚抱坡片区控规BP08-18地块 | 3314.52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100.0 | 50.0 | ≤1.00 | ≤40.00 | ≥30.00 | ≤24.00 | 397.0000 | 239.0000 |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
(二)宗地净地情况:
2023年12月10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三亚市抱坡片区控规BP08-18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BP08-18地块内约4.98亩用地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吉阳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作业。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开发建设要求(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年度产值(万元/亩) | 年度税收(万元/亩) | 达产年限(年) |
居民服务业类项目 | / | / | / | 4 | |
根据《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鉴于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拟建设项目用于满足用电应急抢修使用功能,属于居民服务业类项目,并结合2024年6月9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出具三亚市抱坡片区控规BP08-18地块竞买资格条件及开发建设要求的函》 (吉阳府函〔2024〕493号),因此该宗地的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和年度税收均不设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同时,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该宗地应严格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三府〔2022〕295 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实施的《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 号)及《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同时,项目建设需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根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出具三亚市抱坡片区控规BP08-18地块竞买资格条件及开发建设要求的函》(吉阳府函〔2024〕493号),该宗地应满足用电应急抢修使用功能。
四、竞买申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具有承装(修、试)电力施工的能力及其相关认证。同时,竞买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严格按照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该宗地竞买人资质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初审。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出具初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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