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升级扩建工程【第二标段为已建综合(一期)特殊功能科室装修及医疗设备等附属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018-441521-83-01-847265 | ||
投资项目名称 | 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升级扩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升级扩建工程【第二标段为已建综合(一期)特殊功能科室装修及医疗设备等附属工程】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升级扩建工程【第二标段为已建综合(一期)特殊功能科室装修及医疗设备等附属工程】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项目位于海丰县海城镇海银路(海城镇中心小学西侧)。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专项债券资金承担,不足部分县财政统筹解决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升级扩建工程【第二标段为已建综合(一期)特殊功能科室装修及医疗设备等附属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对已建综合楼进行楼地面、墙面、天棚面装修,钢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医气、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智能化、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化粪池、隔油池、消防、室外工程包括室外供用电、道路绿化,边坡支护等。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为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升级扩建工程【第二标段为已建综合(一期)特殊功能科室装修及医疗设备等附属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已建综合楼进行楼地面、墙面、天棚面装修,钢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医气、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智能化、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化粪池、隔油池、消防、室外工程包括室外供用电、道路绿化,边坡支护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24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竣工验收期60日历天,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 ||
最高投标限价 | 32194846.69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注: 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如国家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新的延续规定,从其规定并提供相关规定证明材料。 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2.1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5.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5.3需提供开标当月之前(不含当月)近6个月中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5.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6.1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6.2 需提供开标当月之前(不含当月)近6个月中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7.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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