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麻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批复、麻发改审(2022)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和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城西龙池村。
2.2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外科综合楼、儿科综合楼、传染科综合楼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热总建筑面积44400m2;室外附属工程、高压配电工程、充电桩系统工程及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包括设计、施工、采购,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3)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等,采购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审查和备案的施工图或经审核的设备清单为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 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 设计业绩要求:/
3.1.4 施工业绩要求:/
3.1.5 信誉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1.6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尚未执行注册执业资格的,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1.7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3.1.8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9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