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包河区BH202439号、BH202440号地块工程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包河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501-340111-04-01-483059)、包河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501-340111-04-01-814002) 1.4 招标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区BH202439号、BH202440号地块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059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即包河区BH202439号、BH202440号地块工程总承包-1标段;包河区BH202439号、BH202440号地块工程总承包-2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1标段:2025BFFGZ00595-1,2标段:2025BFFGZ00595-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 1标段:包河区BH202439号地块工程项目位于金寨路与阊水路交口东北,总用地面积约为62540.03平方米(约93.81亩),计容面积约为112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65480平方米,容积率为1.8,含装配式内容; 2标段:包河区BH202440号地块工程项目位于阊水路以北与常青路以东,总用地面积约为57780平方米(约86.68亩),计容面积约为924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35898平方米,容积率为1.6,含装配式内容。 2.7 合同估算价:17.5亿元,其中1标段:9.5亿元;2标段:8亿元。 2.8 计划工期:1标段:870日历天;2标段:87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 1标段:本地块总建筑面积约为16548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为52908平方米,包含所有单体住宅楼、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室外综合配套、及红线外公园绿地等全部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及回填、地基处理、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建筑节能、地下室人行和车行出入口、室内精装修工程、公共部位装饰、幕墙、门窗、标识标牌标线、导视系统、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室外总体及园林绿化、供配电工程(自管低压出线柜出线及后端)、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及三网、入户门、单元门、防火门、电梯、充电桩、泛光照明、空气源(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含装配式及深化设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补疑等全部内容。 2标段:本地块总建筑面积约为135898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为43450平方米,包含所有单体住宅楼、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室外综合配套、幼儿园、社区级党群活动中心、及红线外公园绿地等全部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及回填、地基处理、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建筑节能、地下室人行和车行出入口、室内精装修工程、公共部位装饰、幕墙、门窗、标识标牌标线、导视系统、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室外总体及园林绿化、供配电工程(自管低压出线柜出线及后端)、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及三网、入户门、单元门、防火门、电梯、充电桩、泛光照明、空气源(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含装配式及深化设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补疑等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它: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标段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标段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标段: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标段: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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