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热水系统、锅炉设备:买方收到第3.2.1项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设备到场之后支付50%,剩余47%设备款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3%作为质保金,一年之后支付。
强电设备:买方收到第3.2.1项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设备到场之后支付60%,剩余35%设备款于验收合格半年后支付,5%作为质保金,一年之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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